Menu Close

致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醫生的公開信

鍾醫生台鑒:

醫院管理局(簡稱「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近日向前線員工發出了「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的小錦囊(下稱「小錦囊」),當中提及「警察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不少前線醫護表示憂慮,恐在工作期間會無辜犯法。就此,我們尋求了相關法律意見,重點如下:

1) 每個人在憲法下享有眾多權利,一些人權如「生存權」等比其他絕對。如果要限制人權,必須要有合法理由。

2) 警察拘捕的權利與責任清楚列明在《警隊條例》中,包括對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作出合法限制,但並不代表疑犯被拘捕後所有人權或自由均被剝削。

3) 事實上,警方「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Pol 153) 清楚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權利,即在不會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的情況下,可以與律師及一名親友聯絡。

4) 至於被扣留人士有沒有「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除了警方單方面的說法,也要考慮客觀的因素。

5) 醫護人員基於其專業角色,對於被扣留人士的絕對人權——生存權利,有根本的關注。這裡亦意味著醫護人員有責任確保扣留人士受到人道對待,和得到適切的治療。事實上,警察對於被扣留人士的健康福祉亦是責無旁貸。

6) 在這個大前題下,假設醫護人員在處理扣留人士時,因為履行其職責而被指犯上「刑事責任」(包括阻差辦公和妨礙司法公正),則必須有足夠理據證明其意圖,亦要顧及當時病人(被拘留人士)的臨床需要(這裡牽涉到當時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而不是簡單指出有關行為的可能後果便能入罪。

香港現時正處於一個動盪的時期,公立醫院被視為守衛市民健康的最後防線。前線醫護人員面對所有病人,一直秉持其專業,不忘初心,無奈地當處理被扣留人士在醫院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的確會有法律上的疑慮。究竟醫管局發出的「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小錦囊,是否給前線醫護人員的正式法律指引?如果是的話,那麼當中的法律根據是什麼?事前有沒有和警方作出足夠的溝通?能否肯定沒有斷章取義或刻意誤導?就著現時的社會形勢,我們預計前線醫護人員將有更多機會處理被警方扣留人士。當局有責任及時就小錦囊的內容作出交代,釋除前線的疑慮,並且主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也可以考慮開設互動平台,解答前線在有關方面的法律疑問,勿讓前線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醫管局醫生組別協商委員會選舉產生成員全體

前線醫生聯盟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謹啟

 

二零一九年八月廿三日